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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言終結者:區塊鏈應用=音樂版權唯一解?! 主題: 上半場:音樂版權與音樂人利用體驗 下半場:音樂版權與產業數位轉型 主辦單位…
廢言終結者:區塊鏈應用=音樂版權唯一解?!
主題:
上半場:音樂版權與音樂人利用體驗
下半場:音樂版權與產業數位轉型
主辦單位:臺北流行音樂中心
去中心化
問題思辨
李瑞斌
24:55 - 35:00
(下)問題不在去中心化或不去中心化
不是所有集管組織都適用區塊鏈
無法成為音樂產業的唯一模式
區塊鏈適用於個人與小眾市場
獨立創作人
1:22:05
(下)欣賞與典藏的差別,因此NFT不會是大眾市場
1:32:11 - 1:33:55
(下)去中心化不代表不受法律管制
NFT
散佈或是傳輸到底有沒有盡到現行法律的規劃,還有討論的空間
區塊鏈
須遵守smart contract,明定合約內容
吳柏蒼
20:50 - 24:35
(下)區塊鏈不是音樂版權的唯一解
需要有一個更中心化的國家角色處理著作權的問題
1:35:59 - 1:36:23
(下)
區塊鏈的匿名性與去中心化特性
政府不是不想管、不能管,而是管不了
范建得
1:16:48 - 1:19:33
(下)區塊鏈已經是不可擋趨勢
國家必須清楚我們有多少動能和能量,為願意付出改變的人,提供引導並排除障礙
李念和
16:16 -18:50
(上) 著作權法屬於落地法
集管團體、版權公司等:未來發展不可預測
39:30 - 42:16
(上)去中心化沒辦法馬上完成,就像社會科學的模型一樣,將去中心當成是願景
詹婷怡
44:40 - 46:30
(上)在共創、共享的概念下,建立community的norms會越來越重要
需要regulation mindset
相關發展
詹婷怡
12:05 - 16:09
(上)等區塊鏈的應用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,將會促成paradigm shift
區塊鏈底層的特性(不可否認、identity、可追溯、追蹤),讓交換價值的過程被自動履行
web 3.0 財產價值的呈現 (數位化存取的價值)
30:38 - 33:41
(上) 線性轉為非線性,有各種不同的通路產生,特別對於創意產業,應用更多元化
打破價值分潤的不公平
1:04:03 - 1:04:52
(上)各種配套參與進eco-system,例如 solution provider, service provider ......等,會促成產業的典範轉移
范建得
39:00 - 51:24
(下)區塊鏈是著作權依附的科技,應善用區塊鏈的技術與價值去創造大量的內容
經濟:豐富元宇宙的元素(傳統音樂走上NFT,會是一個big jump)
科技:是中性的(著作權的發展與科技息息相關)
李念和
16:16 - 18:50
(上) 音樂創作者:多一個機會與平台
吳李祺
1:10:27 - 1:12:00
(下)透過科技產生社群的力量,可以更有效率的解決問題
1:24:53 - 1:27:11
(下)區塊鏈就像是一張白紙,等待大家賦予價值
吳柏蒼
52:25 - 57:44
(下)
Q: 主持人: 與其透過區塊鏈、NFT(或未來各種新技術)去當成音樂版權(不論是錄音著作或音樂著作)的解法,核心目標是否應該先完成資訊透明化(或有一個統一的資料庫)?讓創作者也可以完整的知道自己的作品在哪裡被使用?例如美國2018年通過的音樂現代化法案後,隨即利用法規的力量,完成中心資料庫建置,統一讓各種使用者使用。
打破傳統著作權法的框架
透過社群的力量,創造價值
1:12:35 - 1:16:40
(下)區塊鏈與NFT對於音樂產業所產生的價值
與社群產生有價值的連結
使作品價值直接被定義
身份的認證
程軒
34:30 - 38:25
(上)呈音樂霸程軒發言:「認為音樂產業非直接推向完全去中心化,而是共生共利的關係。另外合約上權利的不同,也是待解決的問題」,因此主持人發問:「智能合約的部分,規則會不會更死?
智能合約:可以規劃出很多彈性的規則,變成程式代碼或是NFT的形式
音樂產業與區塊鏈是共生共利的關係
不管是區塊鏈還是NFT,都是新的發行手段
待解決的問題:跨國、跨境版權歸屬
1:33:59 - 1:35:32
(下)現行區塊鏈的應用
醫療業
醫療數位同意書
病例轉換
金融業
從著作權為根本中立思考
范建得
39:00 - 51:20
(下) 著作權的發展本身就與科技有關,區塊鏈可作為著作權依附的科技,帶動其發展
科技面的討論:科技是中性的,能帶動產業以及經濟發展的元素,以下兩個角色將會影響其走向
政府領導角色的擔當
企業的自律與否
產業面的討論:NFT可視為元宇宙裡連結實體世界與虛擬世界的投射
台灣擁有區塊鏈技術,關鍵是在內容的創造中,需要政府讓content 積沙成塔,使其可以成為下一世代文化與音樂發展的素材
未來區塊鏈與NFT將會成為音樂產業的big jump,但其中也存在毀滅性的因子,因此如何善用其價值,需要所有利害關係方投入其中
北流作為窗口,提供相關服務,共創產業發展
數位轉型與音樂版權
公開傳輸相關議題-以NFT為例
22:52 - 30:27
(上) 馬念先實際發行案例分析
46:37 - 50:40
(上)
李念和
:NFT有很多形式,在音樂著作上,需要政府機關提供指引,確定有沒有涉及公開傳輸
集管團體面對新趨勢之應對
李念和
50:42 - 59:18
(上)Q: 進入MÜST的資料庫搜尋時,會看到斗大的“檢索結果僅供參考,不代表本會實際管理現狀”,想提問兩點:現狀下無法保證目前資料庫中的資料是正確的,遇到的阻礙是什麼?身為詞曲創作者,版權代理轉換時,一直到各個平台被通知並被反映在報表上,這在現況下需要經過多久的時間才能夠解決中間的資訊不對等?是否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解決?
52:33 - 59:15
(上)
MÜST正在開發自己的系統,但有以下阻礙
技術面:有彼此系統銜接的問題
疫情:Database等等的運作,與海外息息相關,所以目前會比較有問題
著作權屬於私權,根據《集體管理條例》公開的三項資料
管理作品的數量
足以證明這些作品數量的資訊的資訊內容
會員名冊
當區塊鏈上權利證明是「國家認證」的時候,能避免法律爭議
27:00 - 30:27
(上)主持人:「請問MÜST 除了最為選項之一,作為台灣最大的集管團體,面對這樣新技術的出現,會採取什麼樣的角色與定位?」
集管團體面臨的課題
現階段費率適用問題
權利範圍適用問題(NFT是不是可以被規劃進公開傳輸的部分)
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》對於新制度的制定
國家法律依據之跟進與否
19:40 - 21:47
(上)
李念和
:關於著作權法都屬於落地法,因此在專屬授權、非專屬授權、私契約等都需要法理上的依據
52:25 - 57:45
(下) Q: 與其透過區塊鏈、NFT(或未來各種新技術)去當成音樂版權(不論是錄音著作或音樂著作)的解法,核心目標是否應該先完成資訊透明化(或有一個統一的資料庫)?讓創作者也可以完整的知道自己的作品在哪裡被使用?例如美國2018年通過的音樂現代化法案後,隨即利用法規的力量,完成中心資料庫建置,統一讓各種使用者使用。
1:00:34 - 1:03:38
(下)
范建得
維權方法要善用科技
法務部正在建構司法鏈
大家都有科技公民的義務
1:03:46 - 1:10:23
(下)
李瑞斌
:區塊鏈沒辦法解決著作權的認定(源頭認定)
1:27:41 - 1:28:27
(下)
吳柏蒼、李瑞斌
:文化創意是文化議題,不是經濟議題,應將音樂著作權管理的單位轉到文化部
集管團體授權合約(權利擔保)能解決侵權合約的問題
1:28:42 - 1:31:05
(下)觀眾提問:假設區塊鏈不可被法律管理為真的話,請問資策會的角色是什麼?
吳李祺
:資策會不是立法的人
提供企業諮詢服物
著作權數位化與創作登記、版權分潤以及金流相關議題
資策會法律研究所
57:48 - 59:23
(下)資策會承接文化部計畫成立Copyright Hub
成為文化內容的google ,協助跨平台、跨業流通
11:25 -21:45
(上)
程軒
:著作權數位化需要循序漸進,此過程比較困難且複雜,穩固了才能推動上區塊鏈存證,甚至發行NFT相關內容
59:19 - 1:02:50
(上)Q: 想了解音樂罷是否使用區塊鏈同時解決「創作登記」還有「版權分潤」兩個問題,有關金流問題要如何解決?還有KYC問題?與所得稅金?
程軒
金流問題-會因為資訊及權利的明確而加速過程改善現況,也需要解決跨境問題
版權分潤問題 — 與區塊鏈技術較無關
創作登記問題— 與區塊鏈技術較無關